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赠与方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9年12月27日,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赠与方”)同意向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持有其9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智物业”)赠与其合计持有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物业”)98.9%股权。

  2、资产赠与方计划自上述赠与股权完成工商变更起12个月内,由资产赠与方自身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符合法律的方式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票。

  3、本公告为针对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涉及的资产赠与方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的详细公告,不涉及新增的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实施增持未能达到预期等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资产赠与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完全是资产赠与方基于对公司未来的预期和判断,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直处于不断恶化状态,公司目前拟采取的措施能否解决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暂停上市风险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接到的通知,资产赠与方计划自上述赠与股权完成工商变更起12个月内,由资产赠与方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符合法律的方式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1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U8M3X

  法定代表人:毕经祥

  1.2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3222823894

  法定代表人:郭红利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赠与方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过本公司股份。

  二、计划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资产赠与方计划向公司赠与龙智物业98.9%股权,在赠与股权过户完成后,资产赠与方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与判断而实施的增持。

  2、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

  3、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增持价格根据公司股票未来12个月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定,具体价格目前无法确定,待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增持期间交易价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上述赠与股权完成工商变更起12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符合法律的方式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资产赠与方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增持实施未能达到预期等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资产赠与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资产赠与方通过合法方式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票,完全是资产赠与方基于公司拟采取措施的预期和判断,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直处于不断恶化状态,公司采取的措施能否解决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暂停上市风险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3、 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资产赠与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定期限及窗口期内不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凯瑞 编号:2019-L14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

  申请借款展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公司以前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的借款金额人民币20,157.14万元即将到期,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尚无偿还贷款能力,为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申请上述即将到期借款展期。

  二、 展期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回复,公司申请的借款金额人民币20,157.14万元展期已通过审批,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同意公司在其行的借款人民币20,157.14万元在原有的借款到期后继续展期1年。

  三、 本次申请贷款展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贷款展期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同意对公司申请即将到期借款展期不表示公司无需偿付该笔借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向工商银行德州运河支行对公司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 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凯瑞 编号:2019-L14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赠股权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能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世天公司)无偿、不可撤销地向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智物业公司)赠与其持有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物业公司)98.9%股权。详见公司已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捐赠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领取了山西省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回的《企业信息查询单》,查询单显示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山西龙智物业现在股东已变更为德智物业公司(持有98.9%股权)、广世天公司(持有0.6%股权)、龙智能源公司(持有0.5%股权)。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2 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凯弘(湖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弘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160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158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凯弘公司出资 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月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L118)。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其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4MA49D8YF4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19号2号综合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

  注册资本:1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05

  营业期限:2019-12-05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食品研发(不含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初级农产品、煤炭及其他矿产品(不含硫磺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五金电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他扬尘材料)、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市场营销策划,货物搬运、装卸、配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及货运),仓储(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工商系统显示,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对外出资设立了凯茂(湖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公司),经与凯茂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决定注销凯茂公司。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王瑞阳先生的辞职报告。王瑞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位,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瑞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辞职事项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对王瑞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宁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表决。张宁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如张宁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张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张宁简历:

  张宁,男,中国国籍,1995年02月11日生,党员,大专学历。曾在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临汾市教练学校、山西辰达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任职。

  张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5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张宁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监事任职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相同。

  张宁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12 月31日

  附件:

  张宁简历:

  张宁,男,中国国籍,1995年02月11日生,党员,大专学历。2012年12月-2014年12月于武警甘肃总队甘南支队服兵役;2014年12月-2015年12月期间于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任特警队辅警;2015年12月-2018年09于临汾市教练学校任青藤文化艺考辅导员及高三管理班主任;2018年09月-2019年11月于山西辰达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任业务销售及助理。

  张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5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的回复和披露工作,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委托律所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和披露工作。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预计争取2020年1月4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5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9年12月12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一2019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宣哲先生

  因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出差外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过半董事推举董事王宣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469%。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370,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69%。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9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370,5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3469%。

  (九)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茜茹律师、邵恒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持股超3%的股东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4日、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在此议案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茜茹律师、邵恒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5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民终307号《民事裁定书》。前期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凯瑞德公司、洪敏、戴雅飞及谢利森票据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87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民终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有关本案的前期情况公司已进行了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L027)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晓华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环路157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腾锋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

  住所: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 号

  原审第三人:洪敏

  原审第三人:戴雅飞

  原审第三人:谢利森

  2、案件诉讼请求

  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亿富公司、凯瑞德公司连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一亿元;

  (2)判令被告亿富公司、凯瑞德公司连带支付按照本金人民币一亿元、年利率7.125%(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到本金支付完毕时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计算到2017年12月1日的逾期付款损失金额为1626875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年6月1日,公司开具了一份出票金额为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公司,收款人为亿富公司,到期日为2015年8月31日。荟铭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其因与亿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人,由于凯瑞德公司未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故荟铭公司起诉要求亿富公司及凯瑞德公司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及利息向其承担连带支付义务。该案一审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7)浙0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荟铭公司系在未征得亿富公司同意且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擅自在案涉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荟铭公司不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即荟铭公司并非案涉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其向亿富公司、凯瑞德公司主张票据权利要求给付票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荟铭公司的诉讼请求。

  荟铭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而本案亿富公司与荟铭公司属于直接前后手的票据授受当事人,亿富公司可以依据票据法的上述规定,以欠缺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对荟铭公司行使的追索权进行基础关系抗辩。为此,亿富公司与荟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确定荟铭公司与亿富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定案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民终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案件判决、裁决情况

  就二审上述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发法院重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公司将聘请律师对公司的全部诉讼事项进行核查和梳理,公司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该诉讼,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重审,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预计该案件不会对当期经营状况及盈亏产生影响,未来是否产生影响需结合案件重审判决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浙民终307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同意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无偿、不可撤销地向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赠与其持有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98.9%股权。其中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向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赠与其除0.6%以外的所有股权,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赠与其除0.5%以外的所有股权。本次受赠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

  鉴于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拟通过自身或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赠与的股权资产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5%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受赠股权资产系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目前尚未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无法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部门问询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转让子公司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顺利进行、清楚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同意与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就2019年12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受赠关联方股权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19764万元入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附义务、不附条件、不附对价的无偿受赠关联方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98.9%股权并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审计报告按照公允价值19764万元入账。

  本次无偿受赠股权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目前尚未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无法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部门问询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同意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关于受赠关联方股权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19764万元入账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涉及的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物业”)的主营业务是工业园区租赁收入,除土地使用权具有产权证书外,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公司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出具的龙智物业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为“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龙智物业未取得代建综合体的发票、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决算资料、房屋产权证”,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无偿受赠股权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2.5条的规定,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受赠股权资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无偿受赠股权资产可能构成关联交易,资产赠与方愿意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自身、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不少于5%的公司股份,由于资产赠与方能否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认定资产赠与方为关联方,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受赠资产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公司同意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能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世天公司)无偿、不可撤销地向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智物业公司)赠与其持有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物业公司)98.9%股权。

  2、本次赠与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拟通过自身或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赠与的股权资产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5%的股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产赠与方如果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赠与将构成关联赠与,资产赠与方如果未能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赠与将不构成关联赠与。

  3、本次赠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受赠股权资产系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赠与方基本情况:

  1.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受赠方基本情况

  接受本次股权赠与的是公司持股99% 的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四、受赠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受赠资产是龙智物业公司98.9%股权。

  1.龙智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

  2.龙智物业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11月 30 日,龙智物业公司总资产为21,803.94万元,总负债为1,819.86万元,净资产为 19,984.07元,2019年11月营业收入63.56万元,净利润33.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3.龙智物业资信情况

  龙智物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龙智物业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龙智物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其拥有土地不动产证为:晋(2019)襄汾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570号的土地使用权。目前,龙智物业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出租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5、龙智物业实际控制人

  龙智物业原实际控制人为毕经祥,其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本次交易为龙智能源公司及广世天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德智物业公司的无偿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

  六、《股权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赠与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2统称甲方)

  甲方2: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1统称甲方)

  乙方: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股权赠与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就本次股权赠与事项放弃其撤销权,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龙智物业98.9%股权无偿、不可撤销的赠与乙方。其中甲方1向乙方赠与其除0.6%以外的所有股权,甲方2向乙方赠与其除0.5%以外的所有股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赠与的龙智物业公司98.9%股权。

  (3)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4)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股东之间合同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乙方接受甲方赠与的龙智物业股权后,甲方、乙方同意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赠与协议生效后,甲方将配合乙方对龙智物业进行交接相关企业资料、工商变更等。

  (7)鉴于甲方合计持有乙方1%股权,系乙方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公司偿还债务、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因此乙方同意因接受该股权资产赠与所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科目。

  (8)甲方1与甲方2基于共同向乙方赠与股权形成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甲方愿意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自身、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不少于5%的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成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甲方确认是否买入上述股份、买入股份数量多少不影响赠予股权的法律效力。

  (9)龙智物业公司已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10)鉴于股权赠予前龙智物业已经将工业园区对外长期出租,为避免承租方利益受损,该等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租赁协议作出改变工业园区对外长期出租的行为。

  (1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龙智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受赠股权资产完成后,公司子公司德智物业公司直接持有龙智物业公司98.9%股权,龙智物业的主营业务是工业园区租赁收入,未来每年租赁收入不低于1264.37万元,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2)受赠股权资产完成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把该股权资产赠与所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对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减少净资产负值将带来积极影响。由于资产赠与方能否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认定资产赠与方为关联方,同时公司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受赠资产系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较好,公司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赠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受赠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龙智物业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较好,公司子公司德智物业公司受赠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无偿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4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转让子公司的事项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精简公司结构,节约管理成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将持有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棉)100%股权、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通恒安)51%股权、深圳市宝煜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煜峰)100%股权一并转让给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0 元。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顺利进行、清楚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就2019年12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出让方(甲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①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甲方将天津德棉100%股权、晟通恒安51%股权、宝煜峰100%股权转让给乾元红升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均为0元变更为均为1元。

  ②《股权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一经签署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可解除。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无法过户、股权过户给第三方、司法裁决撤销、变更、解除本协议,甲方持有天津德棉100%股权、晟通恒安51%股权、宝煜峰100%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责任、风险、报酬均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可解除地转移给乙方。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4.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2019年12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内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顺利进行、明晰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补偿协议将转让股权对价款由均为0元转为均为1元,转让价款未发生大变动,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收到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股权对价款,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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