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事由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的2016年及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潘志敏、沈辉松及周广等3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19年2月1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2、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3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8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19年7月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3、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的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等4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7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19年10月11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2016年及2017年原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65.70万股并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事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3日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9CSA1074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贵公司已回购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57,000.00股,减少股本人民币657,000.00元;上述回购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人民币657,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447,600.00元,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687,702,940.00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股权激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8,770.294万元。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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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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