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以现金1.1亿元收购大连汇宇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汇宇鑫)持有的Hui Yu Xin America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汇宇鑫)40%股权,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0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即于2019年12月18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因需中介机构补充发表意见,公司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因中介机构补充发表意见部分尚未完成,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0年1月8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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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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