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姚海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江波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江波先生的详细信息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江波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诚厅,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江波先生简历

  江波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自2004年起,分别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公司金融、公司并购和商事诉讼领域,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目前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之日,江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海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姚海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姚海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姚海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海放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姚海放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姚海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姚海放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江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如江波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江波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江波先生的详细信息也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江波先生简历

  江波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自2004年起,分别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公司金融、公司并购和商事诉讼领域,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目前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之日,江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根据上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湾(上海)康达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陆企亭先生,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230107194003******,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41%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湾(上海)康达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4、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5、公司营业期限:30年

  6、公司经营范围: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管理、营销策划、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孵化,自动化控制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及孵化,房地产中介服务,技术基础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康达新材出资51万元,占比51%;陆企亭出资49万元,占比49%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陆企亭

  (二)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各方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

  (三)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合资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康达新材委派的人员担任,财务总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及财务规定行使职权。

  (四)分配原则

  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及承担亏损。

  (五)违约及赔偿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一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其他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2、当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一经该方向其他方发出通知即生效:

  (1)一方发生重大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其他方订立本协议所合理期待的利益;

  (2)一方向其他方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而且给其他方带来严重损失;

  (3)一方超过其出资期限一个月仍未足额缴纳首期出资款。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仲裁选择: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强制执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价值共享。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吸引创新性新材料项目落地孵化,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拓展公司业务布局。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陆企亭先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另外一方面可以将公司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孵化企业的业务协同和价值共享。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工商核准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新公司可能面临行业政策、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与其他股东建立并完善内控流程及运作监管机制,积极防范及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39%。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杰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918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6638%,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839%。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276%,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诚厅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2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6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邮编:201201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指定传真:021-6891661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屠永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屠永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屠永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屠永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屠永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屠永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屠永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屠永泉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其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包含本次)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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