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华统股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现将《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华统股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象山县设立控股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象山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在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GWMUP5F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6号(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陈斌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8、营业期限:2019年12月3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白肉批发、零售;生猪养殖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东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于12月3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EY248G

  4、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王宅村下林口(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陈斌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9年12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猪(含种猪)养殖、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振发、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王方明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国有”)签署了《浦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决定公司与浦江国有共同投资设立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牧业”)(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浦江牧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浦江牧业60%的股权;浦江国有拟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浦江牧业40%的股权。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公司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758070707W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住所:浙江省浦江县江滨中路226号

  5、法定代表人:朱顺贤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8、营业期限:2003年12月16日至2053年12月15日

  9、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主要以投资、控股、参股、资产转让和重组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国内贸易。

  10、股权关系:由浦江县龙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浦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浦江县

  5、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农业技术推广。

  6、营业期限:长期

  7、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浦江牧业60%的股权;浦江国有拟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浦江牧业40%的股权。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为“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亿元;甲方对合资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对合资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甲方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乙方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双方应协商一致同步出资,确保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比例保持一致;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浦江县;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及销售,农业技术推广。

  (二)具体合作内容

  甲方主导合资公司的生猪养殖业务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组建业务管理团队主导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设计与建设相关设施设备、选购与选育生物性资产、培训与管理生产人员以及其他日常养殖管理事务。乙方负责协调合资公司所在地的当地资源落地,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调合资公司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群众的关系,取得合适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生猪养殖场地,负责办理合资公司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用地手续和业务资质,负责办理其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为合作养猪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未来如合资公司发展资金不足,则由合资公司负责融资解决,或者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增资解决。

  (三)权利与义务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在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甲乙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对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出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机构

  1、设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甲方推荐董事3名,乙方推荐董事2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设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由甲方推荐监事1名,乙方推荐监事2名。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设出纳1名,由乙方推荐。另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额的,违约方应按其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其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逾期超过90天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以下简称“补救期”)予以补救并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补救措施未能达到本合同之目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公司本次拟在浦江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合并范围。通过本次投资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但是由于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

  3、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经营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浦江国有共同签订的《浦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兰溪牧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签署后,还需另行签署《业务合作三方协议》后,《增资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而《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的内容还尚在协商中,是否能够签署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也导致了本次《增资协议》最终是否能够生效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牧业”)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和提升兰溪牧业的经济实力,经公司、仙居农业与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基金”)协商一致,兰溪牧业拟按1元/股的价格引入农业基金作为新股东。农业基金拟以人民币33,900万元分两次认购兰溪牧业新增股权(第一次增资人民币4,434万元,第二次与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29,466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3,200万元在农业基金第二次增资时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兰溪牧业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72,100万元,其中农业基金持有兰溪牧业47.02%的股权,公司持有兰溪牧业52.98%的股权,由公司控股。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引入新股东并增资兰溪牧业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0Y9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2-1207室

  5、法定代表人:叶忠

  6、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10、股权关系:

  ■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兰溪牧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E662X5Q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塘行政村(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种猪饲养、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增资前后兰溪牧业股权结构

  ■

  (三)兰溪牧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兰溪牧业目前还在项目筹建期,尚未投入经营,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农业基金拟以人民币33,900万元分两次认购兰溪牧业新增股权(第一次增资人民币4,434万元,第二次与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29,466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3,200万元在农业基金第二次增资时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农业基金持有兰溪牧业47.02%的股权,公司持有兰溪牧业52.98%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方”)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丙方: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一) 交易概况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共计人民币33,9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占47.02%的股权;现有股东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共计人民币33,2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权,占52.98%的股权。增资分为两次,两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00万元。两次增资投资方共需支付人民币33,9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同时,现有股东需支付人民币1,600万元完成投资方增资前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另外支付33,2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投资估值及价格

  各方确认,增资完成前项目公司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不低于3,400万元,甲方增资价格为1元/股。

  (三)增资款的交付

  (1)投资方首次增资4,434万元,在满足(a)现有股东将公司剩余1,600万元出资实缴;以及(b)增资的先决条件、(c)首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方于30个工作日一次性实缴到位首次增资的全部增资款。

  (2)第二次增资共计62,666万元,投资方与现有股东按照同比例增资,投资方以人民币29,466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现有股东以人民币33,2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双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出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缴到位第二次增资的全部增资款。

  (四)工商变更登记

  现有股东和项目公司应当在本协议及就首次增资形成的公司章程签署后的30日内将首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文件及《公司章程》报至项目公司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等主管机构办理首次增资所需要的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并在第二次增资的公司章程签署后30日内将第二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文件及《公司章程》报至项目公司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等主管机构办理第二次增资所需要的登记及备案等手续。首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定为“首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五)交割日

  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实际支付首次增资中增资款全部到位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六)现有股东及项目公司义务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投资方退出前,未经投资方同意,项目公司及现有股东承诺:(1)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向除浙银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2)项目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3)项目公司不得对其任何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且(4)前述事项均须在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明确规定;(5)不得从事或开展任一本协议以下禁止从事的事项。

  除非属于经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创新业务,丙方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现有股东承诺本次增资前现有股东向项目公司认缴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实缴到位,且不会对本次增资前后的实缴资本进行抽逃或者变相抽逃。

  (七)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丙双方承诺在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时遵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质量畜牧业发展投资基金运作方案》及其的不时修订(若有),且项目增资款项全部投资兰溪市瑞溪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华统牧业(百凤林)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保证:前述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且项目已开工。

  (八)增资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履行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投资方及其顾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全部业务、财务、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或者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已达成解决方案;

  2、项目公司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投资方收到并认可各交易文件且各方顺利完成签署,包括本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事宜需要或应投资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工商登记及备案材料);

  4、投资方收到并认可的项目公司股东会正式通过的决议副本文件;

  5、相关审批部门对于本次投资的适当批准和批复;

  6、现有股东已将其个人所拥有的专利(如有)、专利申请相关的权利(如有)等知识产权已转让给项目公司,并已尽最大能力保护项目公司的无形资产;

  7、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继续真实有效且无重大不利的变化;

  8、现有股东保证项目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或有债务,由现有股东承担。

  9、现有股东保证,本协议签署时,拟投项目已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选址已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已按规定获得项目用地,包括由建设业主(养殖场)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生猪养殖用地并已按规定完成备案;(3)已完成或委托开展环评;(4)设计养殖(或生产)能力与投资规模相匹配(可以在不同区域布局建设)。

  10、经投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400万元。

  (九)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在项目公司工商变更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协议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违反协议的一方对遵守协议的其他方予以全额的赔偿。

  现有股东及/或项目公司存在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或行为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

  1、将违约方纳入违规违约行为管理档案,并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

  2、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索赔过程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情节严重的,向全省通报,投资方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与责任方暂停新增合作。

  4、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分别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因项目公司和/或现有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而使投资方直接或间接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应分别并且连带地向投资方进行赔偿、为投资方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投资方代表其自身或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行事,以使得投资方及其他 每一位受偿人士得以获得赔偿,不论其是否是本协议的一方。

  (十)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1、本协议各方签署;2、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资方签署的《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兰溪牧业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以及提升兰溪牧业经济实力,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但是由于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

  (3)根据公司、兰溪牧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签署后,还需另行签署《业务合作三方协议》后,《增资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而《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的内容还尚在协商中,是否能够签署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也导致了本次《增资协议》最终是否能够生效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兰溪牧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仙居农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签署后,还需另行签署《业务合作三方协议》后,《增资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而《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的内容还尚在协商中,是否能够签署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也导致了本次《增资协议》最终是否能够生效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农业”)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和提升仙居农业的经济实力,经公司、仙居农业与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基金”)协商一致,仙居农业拟按1元/股的价格引入农业基金作为新股东。农业基金拟以人民币11,500万元分两次认购仙居农业新增股权(第一次增资人民币4,434万元,第二次与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7,066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农业基金第二次增资时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仙居农业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24,500万元,其中农业基金持有仙居农业46.94%的股权,公司持有仙居农业53.06%的股权,由公司控股。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引入新股东并增资仙居农业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0Y9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2-1207室

  5、法定代表人:叶忠

  6、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10、股权关系:

  ■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仙居农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9YJ8FX1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广度乡瓦垚头村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4日

  营业期限:2017年8月4日至2067年8月4日

  经营范围:各种农作物种植、销售;家禽、牲畜、水产品养殖、销售;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农业观光。

  (二)本次增资前后仙居农业股权结构

  ■

  (三)仙居农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仙居农业目前还在项目筹建期,尚未投入经营,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农业基金拟以现金人民币11,500万元分两次认购仙居农业新增股权(第一次增资人民币4,434万元,第二次与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7,066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农业基金第二次增资时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农业基金持有仙居农业46.94%的股权,公司持有仙居农业53.06%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方”)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丙方: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一)交易概况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共计人民币11,5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占46.94%的股权;现有股东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占53.06%的股权。增资分为两次进行,两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两次增资投资方共需支付人民币11,5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同时,现有股东需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完成投资方增资前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另外支付8,0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投资估值及价格

  各方确认,增资完成前项目公司的估值为人民币不低于1,500万元,甲方增资价格为1元/股。

  (三)增资款的交付

  (1)投资方首次增资4,434万元,在满足(a)现有股东将公司剩余3,500万元出资实缴;以及(b)增资的先决条件、(c)首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方于30个工作日一次性实缴到位首次增资的全部增资款。

  (2)第二次增资共计15,066万元,投资方与现有股东按照同比例增资,投资方以人民币7,066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现有股东以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项目公司新增股权,双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出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缴到位第二次增资的全部增资款。

  (四)工商变更登记

  现有股东和项目公司应当在本协议及就首次增资形成的公司章程签署后的30日内将首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文件及《公司章程》报至项目公司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等主管机构办理首次增资所需要的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并在第二次增资的公司章程签署后30日内将第二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文件及《公司章程》报至项目公司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等主管机构办理第二次增资所需要的登记及备案等手续。首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定为“首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五)交割日

  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实际支付首次增资中增资款全部到位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六)现有股东及项目公司义务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投资方退出前,未经投资方同意,项目公司及现有股东承诺:(1)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向除浙银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2)项目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3)项目公司不得对其任何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且(4)前述事项均须在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明确规定;(5)不得从事或开展任一本协议以下禁止从事的事项。

  除非属于经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创新业务,丙方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现有股东承诺本次增资前现有股东向项目公司认缴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实缴到位,且不会对本次增资前后的实缴资本进行抽逃或者变相抽逃。

  (七)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丙双方承诺在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时遵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质量畜牧业发展投资基金运作方案》及其的不时修订(若有),且项目增资款项全部投资仙居广度乡庆云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仙居广度乡瓦垚头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投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保证:前述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且项目已开工。

  (八)增资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履行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投资方及其顾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全部业务、财务、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或者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已达成解决方案;

  2、项目公司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投资方收到并认可各交易文件且各方顺利完成签署,包括本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事宜需要或应投资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工商登记及备案材料);

  4、投资方收到并认可的项目公司股东会正式通过的决议副本文件;

  5、相关审批部门对于本次投资的适当批准和批复;

  6、现有股东已将其个人所拥有的专利(如有)、专利申请相关的权利(如有)等知识产权已转让给项目公司,并已尽最大能力保护项目公司的无形资产;

  7、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继续真实有效且无重大不利的变化;

  8、现有股东保证项目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或有债务,由现有股东承担。

  9、现有股东保证,本协议签署时,拟投项目已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选址已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已按规定获得项目用地,包括由建设业主(养殖场)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生猪养殖用地并已按规定完成备案;(3)已完成或委托开展环评;(4)设计养殖(或生产)能力与投资规模相匹配(可以在不同区域布局建设)。

  10、经投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

  (九)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在项目公司工商变更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协议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违反协议的一方对遵守协议的其他方予以全额的赔偿。

  现有股东及/或项目公司存在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或行为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

  1、将违约方纳入违规违约行为管理档案,并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

  2、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索赔过程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情节严重的,向全省通报,投资方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与责任方暂停新增合作。

  4、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分别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因项目公司和/或现有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而使投资方直接或间接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项目公司和现有股东应分别并且连带地向投资方进行赔偿、为投资方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投资方代表其自身或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行事,以使得投资方及其他 每一位受偿人士得以获得赔偿,不论其是否是本协议的一方。

  (十)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1、本协议各方签署;2、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资方签署的《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仙居农业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以及提升仙居农业经济实力,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但是由于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

  (3)根据公司、仙居农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签署后,还需另行签署《业务合作三方协议》后,《增资协议》才能正式生效。而《业务合作三方协议》的内容还尚在协商中,是否能够签署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也导致了本次《增资协议》最终是否能够生效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仙居农业及农业基金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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