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1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股东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发来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农集团提名潘同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经核查,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除柳金宏先生、武轶先生外)2019年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为6万元/人(含税)。柳金宏先生、武轶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019年5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为10万元/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与董事相关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共计从公司领取薪酬537.53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郭家华先生、陈雪平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推荐,现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合共13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潘同文先生简历:

  潘同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8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创维集团财务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副理事长。

  潘同文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潘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潘同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9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情况:监事会召集人每年5.6万元/人(含税),监事每年2万元/人(含税)。

  因本议案与监事相关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3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7),公司定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发来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农集团提名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更新后的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3项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月1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柏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冰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郑友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洪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薛跃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金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赵天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彭志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2、鉴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3、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link.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邮政编码:51011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现就提名 潘同文先生 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潘同文(PANTONGWEN) ,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潘同文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月1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link.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邮政编码:51011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1、提名股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增加相关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且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致: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农集团”或“本公司”)现持有广州东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以及东凌国际《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满三年,已超期服务达两年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通知”),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我们注意到,在“通知”中提及“如果提案人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由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尚未确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本次董事会会换届顺利完成,本公司现向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提名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杨金观、赵天博、王军等3人共同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就此,本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以及东凌国际《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将《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函。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满三年,截至目前已超期服务达两年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具有提名资格的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名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了潘同文先生的简历。

  潘同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潘同文先生简历:

  潘同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8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创维集团财务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副理事长。

  潘同文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潘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潘同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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