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10,280,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5%。

  2、本次实际解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于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2号)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向于平等5名自然人发行105,140,185股股份,其中,向于平发行45,027,336股股份,向翁远发行45,027,336股股份,向许磊发行7,990,654股股份,向董艳发行5,257,009股股份,向赵春花发行1,837,850股股份用于购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4月1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0,817,6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截至目前,股东于平持有公司90,054,6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翁远持有公司90,054,6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许磊持有公司15,981,3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董艳持有公司10,514,0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赵春花持有公司3,675,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共210,280,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5%,全部为限售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发行股份及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2018年3月24日披露的《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2018-38号)。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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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履行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10,280,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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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股东于平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中有49,662,837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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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股东许磊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其持股75%在解禁后作为高管锁定股进行锁定,剩下25%股份在解禁后可以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高升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高升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本核查意见仅适用于此次相关限售股份解禁情况,不构成持续督导机构对除此之外的高升控股任何其他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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