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上午1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 2020-00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2020-005-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详见2020-006-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特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日均余额67亿范围内批准资本控股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详见 2020-007-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23日(详见2020-008-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认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1,406.15亿元,净资产2,667.9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148.51亿元,净利润83.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投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所称甲方和乙方分别为: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双方确认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与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之间存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1.1 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向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a)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含委托贷款)业务;

  (b)承兑与贴现、保函业务、中间业务、委托业务、代理业务、结算业务、承销业务、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

  (c)保险经纪、产权经纪及咨询服务,信托产品服务,期货交易服务;

  (d)房屋租赁服务;

  (e)销售煤炭、铝锭、电解铝等产品。

  (f)所属金融机构依法可以对甲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1.2 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向乙方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a)资金支持类:担保、借款等资金支持服务;

  (b)后勤综合类:房屋租赁、办公服务、软硬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及维护服务、培训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c)供应类:煤炭、铝锭、电解铝、办公物资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d)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类:乙方认购甲方相关所属单位基金、资管、理财、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并获得投资收益。

  1.3 如上述交易类型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

  1.4 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等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具体执行的子协议。

  第二条 关联交易总原则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列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按下列原则进行:

  2.1 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

  2.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合同,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3 对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交易,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

  2.4 在符合双方的利益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随着双方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双方如愿相互提供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其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应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总原则和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按照本条的原则定价。

  3.1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采用成本价、协议价或其他公允价。

  3.2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3.3 双方可在本协议第3.1条和第3.2条约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4.1 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其它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3 发生关联交易时,乙方应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乙方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进行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该协议项下的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2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7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4.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第2、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2月3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一85053913

  传真:0311一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7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资本控股的自有临时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的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和基金等产品。

  (四)委托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对比,结合以往合作经验、过往收益表现、产品风险与收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拟投资的产品,并将严格审查拟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确保底层资产不为公司及关联方的不良或风险资产。

  (二)公司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预判,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的备付工作,避免流动性风险。

  (三)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跟踪,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并将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7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董事中李固旺、朱仕祥、吴连成、黎圣波、张腾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金融业务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之“(二)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注2:上年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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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由于公司2019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公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只含重组前的数据。因此,上表中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均为重组前东方能源数据。

  注2: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认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1,406.15亿元,净资产2,667.9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148.51亿元,净利润83.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投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电力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参照当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根据煤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

  (2)采购热力:以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为指导,经双方协商后按照43元/吉焦(含税)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结算。

  (3)总包配送采购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参照行业内部同类设备、原材料价格经招标后确定。

  (4)受托管理及租赁费:公司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等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按照行业内部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简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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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主要是保险经纪向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单位提供保险及产权交易咨询服务,收取的保险及产权业务咨询费收入。

  (2)期货业务

  期货业务主要是先融期货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业务等产生的期货手续费收入。

  (3)关联借款

  关联借款主要是先融期货全资子公司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借入资金开展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并支付利息。

  (4)关联采购

  关联采购交易主要是资本控股、保险经纪、先融期货、财务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采购商品、办公物资及劳务服务,接受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运维、信息系统开发等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5)关联销售

  关联销售交易主要是先融期货全资子公司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6)关联租赁

  经营租赁关联交易主要是资本控股、保险经纪、百瑞信托为了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支付的房屋建筑物租金;财务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房屋租赁等收取的租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7)关联基金业务

  关联基金业务主要是先融期货全资子公司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是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8)关联存贷款

  关联存款主要是关联方在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关联贷款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

  (9)关联利息收支

  关联利息收入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支付的存款利息。

  (10)关联手续费及佣金

  关联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委托贷款、保函、财务顾问、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11)关联投资

  关联投资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所发的债券、股票等资产。

  (12)关联方承诺

  关联方承诺主要是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贷款承诺、开出保函等。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6)在国家基准利率不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吸收存款的利率范围为0%~3.625%,贷款利率范围:LPR-80BP~+150BP。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0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将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就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等作出规定(详见2020-006-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该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在遵守《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项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等,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2.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3.承建关联方工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业务;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主要是相关各服务提供方作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其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管理。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资本控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与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存贷款、关联采购与销售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能带来较好收益。

  5.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证及时按协议约定结算。

  6.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7.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20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20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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