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付息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0年1月15日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0年1月15日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九州转债

  3、转债代码:110034

  3、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6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6、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1号文。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6年1月15日。

  ②除息日:每年的除息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的后一交易日,除息日当天或以后买入可转债的持有人,不享有此次支付的利息。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9、初始转股价格:18.78元/股。

  10、最新转股价格:18.32元/股(由于公司在2016年6月27日实施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78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之后,由于2017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48,626,725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183,206,105股股份,根据“九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30日起,“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52元/股;之后,由于公司在2018年6月25日实施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25日起,“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52元/股调整为18.42元/股;之后,由于公司在2019年6月26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6月26日起,“九州转债”转股价格由18.42元/股调整为18.32元/股),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11、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6年7月21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

  12、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9年6 月24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2.本次除息日:2020年1月15日。

  3.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20年1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州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6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新扬

  联系电话:010-602103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2、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兴林、孙向威

  联系电话:0755-23835003、0755-2383520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9层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