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共涉及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与上述四名股东合称为“普莱德原股东”)等五名股东,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共计293,520,139股,占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5.96%。

  2、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普莱德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上述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成。

  3、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8,647,096股变更为1,545,126,957股。

  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东方精工于2017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0号),核准公司向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同时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7年4月7日,普莱德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与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就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的业绩补偿事项做出了具体约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的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普莱德原股东须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向东方精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019年4月23日、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先后将其所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或部分质押。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事项。

  2019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司就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的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立案。2019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为保证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2019年7月起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全部东方精工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四家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了《备忘录》及《保密及免责协议》,就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业绩补偿纠纷做出意向性、框架性及原则性约定。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了《协议书》,就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对解决2018年度业绩补偿争议纠纷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约定:

  (1)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业绩补偿股份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在交割日后立即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业

  绩补偿股份之查封冻结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开始办理相关解封工作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

  (2)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东方精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普莱德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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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普莱德原股东同意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解除对全部业绩补偿股份的质押,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业绩补偿股份,直至东方精工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为止。

  普莱德原股东应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向东方精工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已解除质押。

  (4)东方精工在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普莱德原股东所持业绩补偿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并在该等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解除后,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普莱德原股东。

  (5)东方精工在业绩补偿股份注销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除已经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之外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协议书》以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年12月17日、12月19日、12月23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业绩补偿股份合计293,520,139股已经全部解除质押。

  2019年12月25日(暨《协议书》约定的交割日),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对业绩补偿纠纷案出具了合法有效的《调解书》,《协议书》正式生效并进入交割阶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业绩补偿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截至2020年1月2日收盘,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合计293,520,139股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三、关于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说明

  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在交割日后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业绩补偿股份之查封冻结的申请,并在业绩补偿股份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办理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20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成。

  四、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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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完成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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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为公司按照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最新股本总额,对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重新计算的结果。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以公司届时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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