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品种范围: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保本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产品;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

  (2)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财务中心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向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理财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

  四、相关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吴相君、吴瑞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吴相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吴相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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