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338.5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5%)的股东孙昀先生计划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持公司股份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的股东陈景辉先生计划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特别说明:

  1、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上述人员(即特定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孙昀先生、陈景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昀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孙昀先生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孙昀先生、陈景辉先生均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孙昀先生、陈景辉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孙昀先生、陈景辉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孙昀先生、陈景辉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阎永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33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的股东阎永平先生计划在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阎永平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阎永平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特别说明:

  1、阎永平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阎永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阎永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本人将根据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95%。上述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如遇股票除权除息,则按照规定做相应处理)。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阎永平先生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阎永平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阎永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阎永平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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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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