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提起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16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21,015,647.76 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10月25日及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前期1052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2018-059、2019-008、2019-015、2019-027、2019-039、2019-040、2019-046、2019-057、2019-062)。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1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6,184,379.24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2019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与821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20年1月8日,公司(甲方)新增与183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9,631,651.55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004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中629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159起案件中,84起已撤诉,75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2,929,497.06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中67起已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49,197,760.98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前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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