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0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0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龙华农牧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发生粪污处理业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0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2020年1月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龙华农牧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发生粪污处理业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

  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2月22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

  2、2017年2月24日,经茶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前述变更后,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于2019年12月11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龙秋华在2020年12月11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同时鉴于龙伟华目前担任公司监事,龙伟华、龙秋华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龙秋华控制的株洲龙华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循环”)成为公司关联法人。龙华循环与公司及龙华农牧之间发生交易,则成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龙华农牧与龙华循环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70万元。上述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龙华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396192917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龙秋华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06月30日

  (7)住所: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

  (8)经营范围: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它作物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1月30日,龙华循环总资产66,077,984.73元,净资产-18,328,171.71元,2019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2,118,249.23元,净利润为-15,552,041.82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龙华循环100%的股权,龙秋华为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龙秋华控制的龙华循环为公司及龙华农牧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与株洲龙华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收购龙华农牧股权之前,龙华农牧已与龙华循环签署《场地租赁协议》,约定:龙华循环租赁龙华农牧房屋,租赁期限10年,自201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龙华循环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场装修与调试,不收取租金),年租金20万元,每年9月30日前龙华循环向龙华农牧支付一年房租。根据上述《场地租赁协议》,预计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龙华循环与龙华农牧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万元。

  龙华循环致力于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为有效控制龙华农牧养殖场周边环境的污染,由龙华循环负责龙华农牧各养殖基地粪污处理。预计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龙华循环与龙华农牧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为15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龙华农牧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发生粪污处理业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了龙华农牧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龙华农牧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龙华农牧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发生粪污处理业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函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1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简称为“19唐人EB”,债券代码为“117138”。

  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的前一交易日止。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20年1月13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股。换股期间,唐人神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唐人神控股持有本公司166,990,9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进入换股期后,假设本期可交换债券未来全部交换为股票,唐人神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唐人神控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期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不会影响唐人神控股的控股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唐人神控股因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唐人神控股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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