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马少滨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需补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月8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共45人,会议由杨锡洪先生主持,会议专题讨论审议关于补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题。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举刘静莉女士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静莉,女,197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广东捷昌集团会计主管;2000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普宁市占陇华南学校会计主管。2010年4月进入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刘静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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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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