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副董事长白景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授权委托董事郑少平先生代为出席;董事王海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授权委托董事严俊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李轶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上港集团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20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3.10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5.00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9.00亿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8.89亿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中长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短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境内、外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其下属境内、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四、通报了《上港集团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20年行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2020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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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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