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于2019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及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目前,该担保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因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一期)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2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28,000万元,借款期限156个月。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805.13万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41%。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