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02-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股票于2020年2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被刑事拘留,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公司未知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2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被刑事拘留,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故暂无法获悉其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0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信股份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0-006)、《博信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0-007)。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的净利润预计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罗静女士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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