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袁荣俭、独立董事梁能、强钧、马靖昊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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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皖新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伍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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