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上接B86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亨通光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进行认购,且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亨通光电股票。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亨通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亨通集团以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亨通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认购金额由亨通光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亨通集团协商确定。认购股票数量为亨通集团最终认购金额按发行价格所确定的股份数(最终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亨通光电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亨通光电股票。

  3、认购方式:亨通集团以现金认购。

  4、支付方式:亨通集团在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亨通光电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亨通光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亨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亨通光电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亨通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2)亨通光电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无。

  8、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当按亨通集团认购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9.39%和11.21%的股份。亨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崔根良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571,105,746股。亨通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认购下限的比例为9.74%。若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和亨通集团认购股份金额下限的比例计算,发行后亨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5.79%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亨通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亨通集团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亨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涉及的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相关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亨通集团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亨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发行上限计算,数量为57,110.5746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13,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158.71万元。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832.65?万元。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19年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均下降10%;

  (2)公司2019年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均持平;

  (3)公司2019年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均上升10%。

  6、假设不考虑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7、公司于2019年回购了18,883,612股股份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末上述回购股份暂未使用,该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假设2020年公司不使用亦不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8、2018年度,公司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2019年5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6月实施)。假设不考虑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影响。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9年度、2020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公司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一带一路”为指引,围绕“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建设“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制造精益化”的三化企业。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从海底光缆生产制造向海底光缆系统运营延伸,进一步推动公司光通信产业从“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制造型企业转型。公司已分步从英国洛克利引进硅光子芯片技术,通过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的实施,公司有望实现从硅光子芯片设计、硅光子芯片封装到光收发模块制造的垂直集成能力,丰富了光器件产品种类,进一步完善了光通信产业链。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公司进一步夯实、完善和延伸了“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器件-海洋通信及装备-通信服务”这一光通信产业链,提高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直接融资改善财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大规模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光通信和智能电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在光通信行业和智能电网传输领域,公司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但是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和通信产业制造业日趋成熟的大背景下,面临着增长放缓的压力。公司需要通过新增高端产品制造,布局战略新兴行业,完成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

  (1)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底光缆的生产与制造,海底光缆业务作为公司海洋战略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以来,通过市场、研发、生产的共同努力,从无到有,取得了多项成效,形成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目前,公司在国际海洋市场上承接海底光缆订单突破了1万公里,顺利进入国际海底光缆市场体系,成为国际知名的海缆制造企业之一。通过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从海底光缆生产制造向海底光缆系统运营延伸,进一步推动公司光通信产业板块从“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战略转型。

  (2)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具备“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器件-海洋通信及装备-通信服务”这一较为完整的光通信产业链。近年来,亨通光电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扩充光通信产品线。硅光子是实现可扩展性、低成本优势和功能集成性的首选平台。通过硅光子芯片技术引进,并实施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公司将有望实现从硅光子芯片设计、硅光子芯片封装到光子收发模块制造的垂直集成能力,逐步拓展国内外数据通信市场。项目有助于公司原有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和优化,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保证公司在国内及国际光通信行业的竞争地位。

  (二)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1、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是一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海缆制造企业,在国际海洋市场上承接海底光缆订单已经突破了1万公里。自2015年海底光缆业务发展以来,公司已通过了41项海缆全性能测试,斩获30张UJ/UQJ证书,成为目前国内UJ/UQJ证书组合最多、认证缆型最多的海缆厂家。2016年成功交付的马尔代夫项目中,单根(无接头)海缆长度达到了318公里,问鼎世界之最,公司也以此于2018年荣登央视大型纪录片《大国重器》。2017年5月,开展了5,000米水深的国际海试,公司借此也成为了目前国内唯一一家通过国际5,000米国际海试的海缆企业,从此具备了承接上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的全球跨洋海底光缆项目的资格。同时,2017年末承担了巴新5,600公里有中继海底光缆项目,助力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骨干网建设,满足巴新国内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等新业务的发展需求,并于2018年10月成功交付S2海缆系统,护航2018APEC峰会。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海缆业务已经成功跻身国际市场,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本次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是公司在海缆产业链上的有益拓展,公司在海缆制造领域的优势将为PEACE海缆系统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建成。

  项目实施主体Peace Cable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电信运营公司就未来PEACE海缆系统的运营与销售达成合作意向,利用合作方已有的销售网络覆盖优势积极开展带宽资源预售工作。此外,由于PEACE海缆系统将在主干线路中为沿线国家预留分支器,Peace Cable公司已与索马里、塞舌尔、阿联酋等沿线国电信运营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对方投资建设其国家至PEACE海缆主干的分支海缆,并购买PEACE海缆部分主干线路,满足当地与非洲、欧洲的通信需求。

  2、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亨通光电深耕光通信行业多年,在光通信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人才、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亨通光电拥有“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器件-海洋通信及装备-通信服务”这一较为完整的光通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具备与大客户合作的基础,逐步拓展国内外数据通信市场。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亨通洛克利系亨通光电与英国洛克利合资创建,专注于硅光模块的研发和产业化。亨通洛克利从国内外引进具有光器件行业丰富技术经验的工程师团队,致力于硅光模块的设计、封装、测试,通过与英国洛克利的合作已基本完成100G硅光模块量产的研发,并提前布局400G硅光收发模块的研发。技术方面,亨通洛克利依托英国洛克利在硅光子芯片设计领域的强大研发团队以及丰富技术经验,共同开发研制硅光模块最重要的组件高速硅光子芯片,并且已和英国洛克利达成协议将相关硅光子芯片技术引进国内。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投项目实施基础的相关内容。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光通信和智能电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智能电网传输两大行业,为客户提供全价值链集成服务。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丰富光通信高端产品类别,加快向通信和电力产业链下游延伸,进入通信基础设施运营领域,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加强海外市场的开发,通过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能与市场的转移。同时,继续布局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公司将依照上述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12,114,033.36元,详见二、(三)/1。

  注2:详见二、(四)/1、(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895,521,098.47元,详见二、(三)/2。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中部分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海底光电复合缆建设。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5: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6: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均还包括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完工程度是包含自有资金投资在内的项目整体投资进度。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后续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4) 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2、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理财收益合计金额为24,271,013.69元,无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金额。

  (1)

  (2)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2月14日董事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当时正值春节假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18年2月22日,财务人员误认为2019年2月22日为归还期限,于2019年2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补流资金首笔划出在2018年2月26日,实际资金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2,689,252.47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3,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7.59%。

  2、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7,234,000.39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6.19%。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经营计划发生了变化,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生了变更或调整,具体详见二、(二)。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情况如下:

  (1)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拟在已有资产的基础上继续投资建设两条海上风机安装平台船以及两台嵌岩钻机,建成后将形成年安装76台风机、嵌岩打桩12根的施工能力。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20,547.81万元,实际投资进度较原承诺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根据公司海上风机施工经验和未来主要作业海域特点对在建的风电安装平台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便投产后提高安装效率并减少配套辅助船舶;2、由于近年来海上风机安装市场景气,海上风电安装船进入建造密集期,受限于船只建造方产能影响,船只建造周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2)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拟建设5个智慧产业园区并通过“社区人”智慧社区建设获取的社区家庭用户为基础,对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驻地加工、线上推广、平台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778.78万元,投资进度放缓。虽然本项目直接面对的社区家庭用户数基数庞大,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知名电商京东、阿里、苏宁、拼多多均涉足农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需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力度,在加快获取新用户的同时增强存量客户粘性。因此,公司在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原计划中投资占比较大的智慧产业园建设有所放缓。

  (3)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44,027.45万元,建设期2.5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25万芯公里光纤、300万芯公里光缆、2,000公里海底光缆的生产能力。实施主体为在印尼设立的控股子公司PT. MAJU BERSAMA GEMILANG。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18.75万元,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该项目已经完成土地移交,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完成了土地打桩等基础施工。由于土地和施工条件等状况较预期有所差异,公司对本项目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故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目前已经完成设计方案的变更,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后续建设。

  2、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达产年承诺效益根据变更后的投资金额与原计划投资规模折算。其余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2、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计算期第2年、第3年达产率分别为20%和60%,从第4年开始达产率为100%。2019年处于原承诺的产能爬坡期,实现了对应期间的承诺效益。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下转B88版)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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