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22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7.71元/股,最低成交价6.40元/股,成交总金额36,451,191.93元。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28,060,068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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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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