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