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2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6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0,851,132股减少至920,190,532股,注册资本也将减少至920,190,532元。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9:15至2020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221,692,0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4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8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72,890,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801,1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9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91,0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91,0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邢超、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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