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公司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腾讯会议系统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保社、独立董事杨祖一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小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许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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