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6号楼2楼 群贤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0人,董事邓向东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2人,监事夏晓燕女士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铂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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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其中,与议案1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加表决,已获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葛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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