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现根据2020年1月31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第三条第二十一款: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时间不构成超期。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本情况: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9年12月10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沈在斌、杨锦刚,现拟变更为支彩琴、杨锦刚。

  变更事由:因一直参与并负责本公司审计项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团队主要成员已经办理离职手续并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其他相关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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