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因无股东报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同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状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日14:30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董事长张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无股东报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同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状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日14:30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除此以外,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孙玉平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冲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晓莉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娟、赖元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0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版)》, 并于2019年3月6日通过了同济堂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济堂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将由原定的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延期为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版)的公告》(编号2019-009),以及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变化,充分利用既有回购计划的回购数量额度。
截至2020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4.66元/股、最低价为4.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19万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确保在本次期限内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