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3月13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9葛洲02、155223。

  3.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8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4.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1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葛洲02”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发行人、主承销机构及托管人

  1.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邮政编码:430033

  2.主承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蔡卓炯

  联系电话:020-66335295

  邮政编码:52067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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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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