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8,318,7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4,111,428股的14.60%。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4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及股份数量变化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6年12月14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82号)核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向8位机构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61,603,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91元/股,上述股票2017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述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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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为赵国栋先生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赵国栋先生尚未履行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因此融通众金所持公司股份134,914,597股公司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直至赵国栋先生履行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再协助融通众金另行申请及办理。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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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有未偿还款项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3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158,318,7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84,111,428股的14.6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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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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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认购奥马电器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马电器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奥马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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