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0一00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对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月13日起至 2020年3月12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2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36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81 %。最高成交价格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5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5,086,400.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9,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07 %,最高成交价为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40,106.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三月三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又分别于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031、2016-030、2016-033)。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0年9月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发行286万股普通股,每股价格13.64元,并于2016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8)。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即2016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即2016年9月6日至 2020年9月5日(存续期及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 9月5日到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二、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为2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后续操作。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股份减持规定:(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对应持有的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届时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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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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