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恒康中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康中迪”)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8,110,8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持有公司股份38,53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10,8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到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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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6,644,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持有公司股份38,53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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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所持公司的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已累计质押31,33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11%。

  三、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公告“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部分已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宗交易系统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成都路桥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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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的身份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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