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嘉美”)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衡水嘉美与沧州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借字第0228002号),沧州银行同意向衡水嘉美发放贷款,金额为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与沧州银行签订了关于上述借款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保字第02280075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0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沧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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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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