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48,300,500股,同意248,3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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