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及另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通知,获悉宋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办理解除质押及另办理其所持有的部分新朋股份质押给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科技”)的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原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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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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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股份另行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另行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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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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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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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的融资余额为20,389.53万元,宋琳先生将调整自身资金规划,并通过自有资金偿还上述股权质押,降低自身股权质押比例。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形,也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的情况。
6、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