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A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1,900,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7,641,952.36(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6.52万股。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90.0215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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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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