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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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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