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至并解除限售后合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不超过63,49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3981%);同时,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新建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名单如下:

  ■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07,616,138 股, 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 6.3696738%。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3月2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已按照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68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2.9998512%,其中,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07%;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9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860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49,574,993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8.8531695%;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北新建材股票98,892,271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5.8533183%。

  2.减持股份的来源: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2016年参与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获得公司股票。

  3.累计减持情况: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2019年12月发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3696738%;截至2020年3月2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8533183%;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5163555%。

  4.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具体实施情况:

  ■

  ■

  备注: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北新建材股票进行了12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2.27元/股-24.30元/股之间。

  截至2020年3月2日,除上述股东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其他股东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每个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各自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3.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有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截至本公告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由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人数较多,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