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3月2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调整后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贵华、文琼尧、姚迪回避表决。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贵华、文琼尧、姚迪回避表决。

  (三)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贵华、文琼尧、姚迪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调整后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中予以涉及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 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调整后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406.52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三)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四)资产池配套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9年9月30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

  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与浙商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的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9.34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19%,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决定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三、提案编码”);

  (二)审议《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一及议案二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6日-17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0年3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3月1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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