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19-058)。

  2020年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2020年2月21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1%,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78,540元(不含交易费用),加上交易费用445.73元,回购总金额3,678,985.73元。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未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月8日至1 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为15,220,525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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