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3-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995,28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成交的最高价为16.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6.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9,522.29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6,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光大-同悦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5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2月2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2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 7.6%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2月2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的清算,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公司)与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

  (1)若委托人(公司)或受托人(光大兴拢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2)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

  受托人对如下事项对委托人或受益人或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A.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B.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指令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后,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或潜在损失;

  C.受托人执行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D.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聘请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时,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锡沂高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智慧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

  (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5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2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1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6%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2月2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在此确认,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 3 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承继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在信托计划终止分配信托利益时,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和税费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

  一般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违约

  (1)违约事件

  委托人发生如下情形(“违约事件”)的,视为委托人违约:

  ①委托人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②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做的任何陈述、保证虚假、不真实或存在任何遗漏;

  ③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约定。

  (2)违约责任

  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第 22 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违约事件的,受托人有权行使如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①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要求委托人赔偿受托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若委托人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信托财

  产和其他受益人的实际损失;

  ③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违约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第 17.4 条规定的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全部实际损失。

  免责条款

  受托人对如下事项对委托人或受益人或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或潜在损失;

  (3)受托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4)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故障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

  (5)其他因受托人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在9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在 3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8)在银行间市场、银登中心、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且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金融产品;(9)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1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仅限投资于上述标的资产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基金相关协议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本信托项下应认购保障基金认购金额=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1%。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或授权代表)就改变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投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通过。

  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同意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为本信托进行投资运作,受托人进行本信托的投资运作,代表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受托人的投资运作应符合信托文件中关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的规定。

  (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2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1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09%-4.45%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2月19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四)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金达保本理财SD8925号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2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2月1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2、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4、违约责任:无

  15、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理财下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机构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CLO等)等债券类资产以及同业存单、拆出、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光大-同悦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民生信托-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3、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2016.HK);

  4、金达保本理财SD8925号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64.18亿元

  主营业务: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股51.00%;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42%;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58%。

  3、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8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0.15亿元,总负债20.44亿元,净资产89.71亿元。经营收入21.29亿元,净利润11.16亿元。截止到2018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规模5,806亿元。

  截止到2019年9月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28.72亿元,总负债23.79亿元,净资产104.92亿元。经营收入30.01亿元,净利润15.21亿元。

  4、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8年末,总资产88.72亿元,总负债48.01亿元,净资产40.70亿元。经营收入5.22亿元,净利润0.93亿元;截止到2019年9月末,总资产107.51亿元,总负债66.23亿元,净资产41.28亿元。经营收入9.61亿元,净利润0.37亿元。

  ■

  经营状况:作为工业园土地运作及基本设施建设的载体,从事园区内的土地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道路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拆迁安置项目运作等,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和政策银行、商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方式解决;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回购。

  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8日出具的评级报告,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AA主体信用评级)为还款提供保证担保;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的商业地产为其还款提供抵押担保,权属证书编号:苏(2018)新沂市不动产权第0029815号,抵押物预评估为2.02亿元。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新沂市人民政府。

  5、关联关系说明: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最终资金使用方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70%;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23,261.51 万元,资产净额1,072,747.46 万元,营业收入236,901.48 万元,净利润107,994.62 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QI 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QISHANG BANK)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董事会秘书:马慧玲

  成立时间:1997 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4 亿元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主要股东: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等;

  2、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度营业收入2,567,338,029.8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196,108.34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443,866,068.74元,净资产12,455,251,891.32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335,995,647.3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253,902.84元,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2,140,729,143.42元,负债总额99,084,755,955.54元,净资产13,055,973,187.88元。

  3、关联关系说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及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16%。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调整至17亿元,相应闲置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年4月10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1)。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