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经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提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新增四个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82,571,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4,440,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13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1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名,代表股份14,612,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22,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64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3,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11%;反对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议案2.01调整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70,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5%;反对2,82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8%;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2,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089%;反对2,82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52%;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2.02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0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8%;反对2,985,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5%;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48,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0%;反对2,98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41%;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2.03调整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49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7%;反对3,00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6%;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832%;反对3,00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409%;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2.04调整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0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4%;反对2,98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9%;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1,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064%;反对2,98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7%;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2.05调整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70,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5%;反对2,82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8%;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2,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089%;反对2,82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52%;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3.00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0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4%;反对2,98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9%;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1,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064%;反对2,98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77%;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4.00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73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62%;反对2,76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0%;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202%;反对2,76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39%;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议案5.00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8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5%;反对2,90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8%;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313%;反对2,90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928%;弃权1,0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5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0)承义法字第00029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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