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0)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0年3月2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3.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26,4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2,162,252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0,540,56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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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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