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03-03 来源: 作者:

  (上接A31版)

  4、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行业发展的影响

  随着发达地区经济的逐步复苏和新兴市场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的投资不断加大,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追求不断增强,地面装修的需求日益旺盛。PVC塑料地板以环保安全、耐磨防滑等优点,在各类地面装饰材料中的应用比例逐渐提升,市场需求量逐渐增长,我国PVC塑料地板出口规模随之不断上升。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17年至2019年我国出口PVC塑料地板(海关编码:氯乙烯聚合物制铺地制品39181090)金额从33.93亿美元增长到48.42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46%,整体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未来,随着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PVC塑料地板的性能、美观度、环保性将有进一步的提升,其在地面装饰材料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将愈发凸显,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PVC塑料地板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公司持续稳定盈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客户渠道以及生产规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是国内领先的PVC塑料地板生产及出口企业之一,业务范围已覆盖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公司与VERTEX、Q.E.P.CO., INC等国际知名地板用品贸易商、品牌商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被纳入HOME DEPOT全球知名家居建材超市的供应链体系,间接为该等优质客户提供PVC塑料地板产品,产品需求量呈现稳定上升趋势。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产品研发的投入,通过技术、工艺改进提升产品品质及性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将通过规模化、自动化改造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确保了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享有同等权益,实行同股同利的分配政策,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派发股利。

  2、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8月8日,爱丽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分配股利23,579.95万元。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8月18日通过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符合第三款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项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按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明确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适用标准及其依据。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如因不满足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3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二)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江苏优程、达元贸易两家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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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达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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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2018年8月18日通过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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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PVC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以东、兴南路以北。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塑料地板产能1,9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悬浮地板产能500万平方米、锁扣地板产能800万平方米、普通地板产能6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1,108万元,建设期2年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生产经营期为10年。项目计算期第3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为50%,第4年生产负荷为80%,第5年开始满负荷生产。在各项经济因素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相符的前提下,在达产当年度(即项目计算期第5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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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PVC塑料地板生产线自动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以东、兴南路以北。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塑料地板产能55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悬浮地板产能150万平方米、锁扣地板产能230万平方米、普通地板产能17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795万元,建设期2年。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生产经营期为10年。项目计算期第3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为50%,第4年生产负荷为80%,第5年开始满负荷生产。在各项经济因素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相符的前提下,在达产当年度(即项目计算期第4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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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以东、兴南路以北。项目计划设立研发中心、测试实验室等,研发木塑地板、亚麻塑胶地板、磁性地板等新产品,实现生产工艺开发与产品应用升级。项目总投资12,061万元,建设期2年。

  本项目建成的研发中心、测试实验室等,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将加快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经营规模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525.72万元、137,273.01万元和114,578.79万元。随着塑料地板市场份额在地面装饰材料领域的持续渗透,公司业绩规模预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与之同时,公司亦需投入更多的营运资金,用于业绩增长所需的各项经营运作支出,如原材料采购、员工薪酬支付等。然而,公司目前采取的银行贷款、内源融资等融资方式融资数额有限,愈来无法弥补日益增大的流动资金缺口,难以支撑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流动资金的补充,显得尤为必要。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内源融资已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于2017年开始向银行贷款,以弥补流动资金缺口。公司融资方式的转变导致公司负债水平迅速增加,信贷能力有所降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以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和良好的融资条件。

  公司2024年预测流动资金占用额为53,132.61万元,2019年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额为21,513.68万元,公司未来五年流动资金缺口(即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为31,618.94万元,高于公司本项目投资总额。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可行。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VERTEX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9,727.30万元、120,308.78万元及104,409.0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03%、87.64%及91.12%。VERTEX占公司收入比重相对较高主要由于: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产品质量、产品开发设计、规模化生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是国内少数直接进入HOME DEPOT等知名PVC塑料地板终端销售渠道供应链体系,并满足大批量产品开发及供货要求的企业。基于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VERTEX的市场开拓维护能力,公司、VERTEX与终端知名客户建立起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由于美国建材终端销售市场已形成垄断竞争格局,且HOME DEPOT在美国建材市场占有较高份额,PVC塑料地板产品需求规模相对较大,公司、VERTEX获得该等客户订单规模亦相对较大。另一方面,HOME DEPOT等终端客户订单具有批量大、型号相对标准的特点。在厂房、人员及资金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安排该等订单生产利于产能释放。但这对公司其他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拓展形成一定制约,使得VERTEX占公司收入比重相对较高。

  如前所述,凭借产品质量、产品开发设计、规模化生产等优势,公司与VERTEX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长期满足HOME DEPOT等终端客户验厂和供货要求,公司、VERTEX以及终端客户三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同时,公司已与VERTEX签订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VERTEX承诺给予公司优先供应商权利;此外,公司拥有主要产品悬浮地板的专利技术,VERTEX、终端客户难以向其他PVC塑料地板生产商采购该等产品。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公司、VERTEX以及终端客户合作关系破裂,公司获取订单规模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未来VERTEX、终端客户HOME DEPOT对PVC塑料地板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及三方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存在向VERTEX销售规模及占比进一步提高的风险。

  2、美国贸易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为欧美等境外PVC塑料地板贸易商、品牌商提供ODM产品,其中美国地区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美国市场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比重达到79.85%、81.28%及82.11%,美国贸易政策将对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逐渐增大。2018年9月24日,美国对大约2,00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10%关税,发行人的产品在此次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之列。2019年5月10日,美国调整对该等2,00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25%关税。

  一方面,由于中国PVC塑料地板生产企业在产业配套、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以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相对明显的竞争优势,美国PVC塑料地板主要依赖向中国进口,且依赖程度不断增加。短期内上述竞争优势难以迅速扭转,使得贸易政策的调整对美国进口中国PVC塑料地板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基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相对较强的议价能力,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价格下调幅度相对较小。以2019年1-6月份加征10%关税情况下的经营数据为基础,结合加征25%关税销售价格调整情况,模拟计算价格调整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约1.6%,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影响相对有限。此外,2019年11月,美国商务部门宣布对自2018年9月起加征的关税进行豁免,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将进行回调,原价格调整因素对发行人经营影响逐步消除。但不排除随着未来贸易政策的进一步变化,发行人需要继续承担价格转嫁等情况,从而经营业绩出现不利变化。

  3、国际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欧美地区出口为主,外销收入分别为103,502.58万元、133,442.90万元及113,525.9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30%、97.33%及99.20%。公司PVC塑料地板属于消费品,欧美等发达地区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2017年、2018年美国经济增速为2.2%、2.9%,欧元区经济增速为2.4%、1.8%,预计2019年、2020年美国经济增速将达到2.5%、1.8%,欧元区经济增速将达到1.6%、1.7% ,该等区域经济的增长将推动PVC塑料地板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但不排除未来美国、欧元区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该等地区PVC塑料地板市场需求降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PVC塑料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成为国内主要的PVC塑料地板生产制造企业之一。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虽然PVC塑料地板行业在销售渠道、规模化生产、质量认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不排除未来其他行业生产企业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进入该行业,加剧行业的市场竞争。同时,行业内原有企业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及市场开拓力度,竞争力不断提高,亦将加大PVC塑料地板行业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未来在产品研发设计、成本及质量控制、客户拓展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5、产品质量下降风险

  PVC塑料地板作为长期耐用家居产品,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因此,PVC塑料地板贸易商和品牌商将产品质量作为考察供应商的关键指标。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下游客户的验厂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按照ISO9001:2015的标准实施精细管理。公司建立了全面、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责,对原材料采购、产品开发生产、货物交付及售后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多维度的质量把控,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在客户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若未来公司不能对产品质量持续有效的控制,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产品美誉度和市场开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主要以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具体为: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虽然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外汇管理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不排除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为避免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赋,对外销企业采取出口退税政策成为各国普遍、一贯的贸易政策。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出口退税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初至2018年10月,公司PVC塑料地板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公司产品PVC塑料地板在提高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之列,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若未来国家出口贸易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公司主要商品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PVC树脂粉、增塑剂、印刷膜等,该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改进产品生产技术工艺提高主要原材料利用率,并不断提高原材料成本管理和控制能力,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部分建筑物产权证书未取得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有8,154.97平方米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书,该等建筑物均属仓库、办公室或其他辅助性设施。2018年9月26日,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房产不存在被责令限期拆除之风险,公司在补办相关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后,可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8年9月28日,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房产不存在被该局责令限期拆除的风险,也不存在被该局处罚的风险,公司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可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该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如果相关证书不能如期取得,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许可专利纠纷风险

  2019年3月25日,MOHAWK INDUSTRIES, INC.、FLOORING INDUST

  RIES LTD. SARL和IVC US INC.(以下统称“申诉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交申请书,认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45家企业(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生产或销售至美国的部分锁扣地板侵犯FLOORING INDUSTRIES拥有的3项美国锁扣地板专利(US9200460、US10208490和US10233655),请求ITC对该等企业发起337调查并主要请求:1)对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境内、为进口而销售及/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展开337调查;2)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侵犯上述三项专利的地板产品进入美国市场;3)签发停止令,禁止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实施如下行为:进口、销售、市场推广、广告、展示、储存、经销、提供销售、转让(出口除外)及/或向美国代理人或经销商推销侵犯上述三项专利的地板产品。

  目前,发行人、VERTEX与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方已就本次337调查达成和解,ITC已于2019年11月1日批准了申诉人暂停本次调查全部程序的动议,且发行人、VERTEX及其他若干被申请人与申诉人已经共同向ITC提出终止本次337调查的动议,获准后针对发行人、VERTEX的337调查将终止。

  2、技术研发风险

  经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经验积累,公司PVC塑料地板生产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在耐磨层处理、压延处理等核心工序的工艺已达到行业前列;此外,公司新产品开发设计能力不断增强,在产品种类、花色、规格、材质等方面开发日益增多,与主要客户产品开发沟通及时,满足了终端消费者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技术创新传统,但不排除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产品开发未能有效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PVC塑料地板设计和开发方面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团队,该等研发团队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为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亦通过提高技术人才薪酬待遇、加强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发研究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保证了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但不排除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态势增强,行业内人才争夺日益激烈,若公司不能采取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对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将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7、1.91及2.31,速动比率分别为0.85、1.28及1.6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客户为知名PVC塑料地板贸易商和品牌商,回款情况较好。此外,公司资信情况良好,银行融资渠道通畅,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但不排除未来公司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对公司短期偿债产生不利影响。。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09%、39.24%及21.09%,处于较高水平。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完全达产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此外,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不排除未来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业绩波动风险

  2019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14,578.7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5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4.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48%,上述下降主要原因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发行人销售产品价格有所下调以及贸易摩擦谈判阶段客户观望情绪导致订单量下降所致。

  随着2019年11月发行人主要产品取得豁免加征关税,贸易摩擦带来的客户观望情绪以及价格下调等因素将逐步消除,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高,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美国PVC塑料地板消费市场快速发展且主要依赖向中国进口的格局下,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是,公司所面临的境外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全球贸易局势的发展目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未来中美贸易关系恶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PVC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PVC塑料地板生产线自动化建设项目、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尽管公司的产能扩张计划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的基础之上,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项目达产后存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无法消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等情况,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

  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相对稳定及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而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巩固公司在PVC塑料地板制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也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要求,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6.73%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然而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进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指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有:

  1、银行承兑及担保合同

  2019年8月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银行承兑总协议》,约定公司可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019年8月1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约定由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公司提供企业资产池业务服务,公司使用的资产池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资产池业务手续费按照纸质票据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业务发生期间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2019年8月1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公司提供定期存单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2019年8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资产池开票直通车总协议》,约定由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公司提供资产池质押项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手续费按照每笔业务票面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担保方式为前述《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2、借款合同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农商行高流借字[2019]第(12184)号),约定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循环借款期间为2019年2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协议项下履行的具体借款如下:

  ■

  2019年3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苏州张家港150134382借字04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公司提供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019年3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苏州张家港150134382借字05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公司提供66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019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190004825),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并正在使用的该等借款合同下的银行借款余额为1,500.00万元。

  3、远期外汇合约

  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为公司提供区间型外汇期权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区间型外汇期权交易总金额为1,750万美元,其中单笔金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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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公司提供区间型外汇期权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2019年4月2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交易主协议》(合同编号:20190026),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为公司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2019年8月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为公司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交易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单笔交易金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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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销售合同

  公司客户主要以订单形式向公司采购相关商品,销售订单数量较多但单笔订单金额较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且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此外,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日常按照具体订单发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

  5、采购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和框架性采购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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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筑施工合同

  2019年8月8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兆丰城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城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公司将爱丽家居车间一、车间二、仓库一、仓库二工程发包给兆丰城建,承包方方式为总承包,内容包含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的土建、桩基、钢结构、水电、消防及室外配套工程,签约合同价为8,50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公司将张家港爱丽家居新厂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发包给中铁集团,承包方式系EPC总承包,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勘察、市政道路、房屋建筑、水电安装、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签约合同价为50,00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3月,中铁集团应于正式开工后270天(日历天)内完成厂房及配套工程的工程建设,正式开工后57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建设和竣工合格验收。

  7、承销暨保荐协议

  2018年12月,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承销暨保荐协议》,约定由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全面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组织承销团承担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公司依据协议支付广发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年3月25日,MOHAWK INDUSTRIES, INC.、FLOORING INDUSTRIES LTD. SARL和IVC US INC.(以下统称“申诉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交申请书,认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45家企业(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生产或销售至美国的部分锁扣地板侵犯FLOORING INDUSTRIES拥有的3项美国锁扣地板专利(US9200460、US10208490和US10233655),请求ITC对该等企业发起337调查并主要请求:1)对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境内、为进口而销售及/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被控产品的行为展开337调查;2)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侵犯上述三项专利的地板产品进入美国市场;3)签发停止令,禁止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实施如下行为:进口、销售、市场推广、广告、展示、储存、经销、提供销售、转让(出口除外)及/或向美国代理人或经销商推销侵犯上述三项专利的地板产品。

  目前,发行人、VERTEX与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方已就本次337调查达成和解,ITC已于2019年11月1日批准了申诉人暂停本次调查全部程序的动议,且发行人、VERTEX及其他若干被申请人与申诉人已经共同向ITC提出终止本次337调查的动议,获准后针对发行人、VERTEX的337调查将终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调查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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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

  联系人:李 虹

  联系电话:0512-58506008

  传真:0512-5850017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万能鑫、孟晓翔、杨鑫、范丽琴、薛梅、毕兴明、邓皓源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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