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27.7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截至2020年2月2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98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3月17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6、原定于2020年3月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3月25日,并推迟刊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3月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3月24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和顺石油”,股票代码为“60335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5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信达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38.00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8.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1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28,130.0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2,763.0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685.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4,077.44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4,077.4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2月25日在《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T日)的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和顺石油”,申购代码为“603353”。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0年3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3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3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20年3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3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3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3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0年3月26日(T+1日)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2月27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2月27日下午15:0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2,464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9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66元/股至29.7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43,46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

  2、剔除无效报价的情况

  经核查,其中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未按《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上述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3,780.00万股,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2,4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1,539,680.00万股。2,4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1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7,381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7.7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1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原则,申报价格为27.7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7.79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1,340.0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0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32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528,13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528,13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分类代码F52)。截至2020年2月2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9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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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2月27日

  虽然本次发行价格27.79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3月17日,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33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338.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7.79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3月25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3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2,763.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85.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4,077.4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4,077.44万元。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3月26日(T+1日)刊登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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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下转A34版)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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