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03月0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03月0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03月02日上午09:15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8,015,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205,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10,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1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1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1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国红、顾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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