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阶段性下调个体工商户供暖价格及气价的公告

2020-04-02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兵防指发电[2020]17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下调个体工商户供暖价格及气价。现将本次阶段性下调个体工商户供暖价格及气价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落实国家阶段性降成本相关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营业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气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对已缴纳的费用执行先缴后返。

  另外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详见公司《关于阶段性电价及气价调整的公告》2020-临016号)文件精神,依据上游供气企业降价情况,相应调整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落实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调整后的影响

  1、经公司测算,本次阶段性下调个体工商户采暖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约174万元;

  2、经公司测算,本次阶段性下调非居民用气成本等相关政策预计将减少公司收入约901.70万元,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调整将减少公司购气成本约901.18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利润约0.52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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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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