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0-04-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重组相关协议进行磋商谈判,相关谈判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

  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 13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19-096号)、《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19-101号)、《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0-001)、《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0-00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0-009)、《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0-018)。

  二、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重组相关工作不能有效推进,2020年3月5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4月24日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所需的重要基础资料需多方机构多名人员共同协助,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协调难度较大,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相关矿权勘探报告已备案完成,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的评估、审计等工作尚未完成,且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相关协议正在进行磋商谈判,对公司本次重组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预计不能在2020年4月24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再次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5月24日前。公司将全力协调标的公司、统筹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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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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