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统广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163,811,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3,74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0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3,74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64%;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魏亚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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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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