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4-28 来源: 作者:

  (上接B226版)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继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检科长、销售部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准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海南融海置业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侄子,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丽,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吉兰泰碱厂财务科副科长,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碱湖试验站副站长、财务总监,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内蒙古博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彭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祁世平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隋景祥,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外经贸厅副主任,内蒙古外经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信息培训部研究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隋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俊琴,女,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羊建筑公司会计,恒泰证券东胜营业部客服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现任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韩俊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世潮,男,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包头糖厂、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职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敏,男,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鄂尔多斯集团法律处处长,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

  董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永峰先生、丁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且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永峰,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公司运营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高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2%的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艳,女,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历任伊化集团信息资源部、企业文化部业务员,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业务主办。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分析师。

  截至目前,丁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45,6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2019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852.17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年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2,046.99万元,本年坏账准备净减少157.7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776.58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年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6,871.01万元,本年坏账准备净增加1,992.1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过对部分种类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5.5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末余额1,922.82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4、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作面形成的资产账面余额为18,013.56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矿建工作面形成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其可变现净值为13,925.37万元,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4,088.19万元。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456.2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缓建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到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4,175万元,净利润减少14,092万元,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1,623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7.26%。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9,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中源化学为博源国贸9,6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的4,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和中源化学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600万元,同时公司拟以持有中源化学1%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博源国贸拟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博源国贸和博源联化为博大实地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博源国贸拟以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房产(位置坐落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办公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拟以其坐落于乌审召镇察汗淖嘎查540,000.5平米工业用地及坐落在该土地上三层总面积5,926.77平米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博大实地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追加博源联化抵押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4、法定代表人:杨黎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乳制品。一般经营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二氧化碳[压缩的]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混合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9,60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博源国贸、博大实地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大实地是公司控股的煤制尿素主要生产企业,博大实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属于煤化一体化的坑口尿素项目,具有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对博源国贸和博大实地的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分别与博源国贸、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2,96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分别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信永中和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实体中未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信永中和通过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可以督促公司经营更加合法规范,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International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International目前在InternationalAccounting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英林,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五)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何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1995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改制上市方案策划和审计经验,先后审计上市公司20余家。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英林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六)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4日上市。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同意公司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9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22日上市。

  6、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8%。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4日。

  7、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不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0.00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6.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2018年度,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1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为以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为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第七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1、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乙方不得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应由甲方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1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8.45亿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962.0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74.00万股,合计2,436.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75,880,000股)的32.1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924,206,991股)的0.62%。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3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于2018年4月3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61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63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9,314,4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根据公司需要,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副董事长若干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副董事长人数变化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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