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4-28 来源: 作者:

  (上接B199版)

  从业经历: 王迎春,从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在烟台市冷冻机配件厂从事会计工作;从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烟台枫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处(团委)担任行政职员,2013年1月至今在天圆全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烟台鸿庆预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否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结合公司规模、审计工作量和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9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50万元,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40万,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圆全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度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资产总额1,595.33万元,影响负债总额20,515.94万元,影响净资产-18,920.61万元,影响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10,295.38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以下会计准则的修订或有关政策通知而进行的变更: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相应财务报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的规定,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项目;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等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一”表示)”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 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 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表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0年一季度产生影响如下:

  ■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邮政编码:264309。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传真: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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